7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作者 新融达     来源 新融达
2009-06-23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昨日透露,我国将自2009年7月1日起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以及硫酸、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同时,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至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延长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征收出口关税的淡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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