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全省首创 对征地拆迁补偿实行全程监督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长沙市近日出台了《长沙市征地补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据此对全市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标准、政策实行全程监督。据了解,此举在全省尚属首创。
《办法》规定,对补偿资金以银行存款的形式点对点直接拨付到集体和个人,有效防止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费用的行为;对房屋合法面积、人口数、家庭分户的认定以及补偿个案的处理,制定了严格的操作程序,明确了相应监督主体,赋予了有关部门监管职责。
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腐败易发多发的补偿费用监管环节,《办法》要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即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实施公告和征地补偿调查登记。个人部分的补偿费用实行“两级审核、三榜公示”,即第一榜由区国土部门对调查登记情况进行初审,在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时,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被征地拆迁的所在村组(社区)公示;第二榜在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意见后,由区国土部门编制征地补偿概算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在发布实施公告时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被征地拆迁的所在村组(社区)公示;第三榜由区国土部门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网站或报纸、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公示。三榜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办法》规定,对在征地拆迁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工作拖拉等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