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部: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专户预存制度
作者 新融达 来源 新融达
2010-06-18
国土资源部日前召开部长办公会,会议强调,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需要在用地预审中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会议认为,目前征地管理工作中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且征地批后实施监管需要切实加强。有必要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规范性政策,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
此次会议上提出了“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要求。
据悉,广东、贵州以及淮安、宿迁等地已经试行或者建立起这一制度。
以贵州为例,在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就要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等到用地获得批准后,可及时足额将补偿款交给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款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不含城市房屋拆迁费。
另外,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需要在用地预审中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到农民个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明确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以及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
【版权提示】新融达集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联系电话:0731-8519 0205,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