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别人情裁决,土地违法受罚有规
本报长沙讯 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自今年4月17日起正式实施后,省内各政府部门纷纷推进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第一次公之于众。只等最后修正确认的这一《基准》,意味着一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游戏规则”的大变革已经来临。
作为制定这一办法的全程参与者,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处长林目轩解读了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核心目的。如非法占地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约150亩)的要怎么处罚?“相关法规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标准是每平方米30元以下,在没有《基准》之前,可以是1元,也可以是30元,差额几十倍,有了《基准》之后,这种弹性将会被严格控制。”林目轩表示,有了《基准》为依据,不分情节轻重的“顶格处罚”,或者是掺杂了人情关系的“从轻发落”的情况将会得到很大的改观。
在此次制定《基准》前,省国土资源厅首先对本部门涉及的117项行政处罚事项做了全面梳理,其中43项被列入了《基准》之中,主要包括土地行政处罚、矿产行政处罚以及测绘行政处罚三个主要部分。“这些内容是平时发生较多,同时也是人们关注较多的热点处罚内容,一些不经常发生的,已经有了明确处罚规定的没有列入。”林目轩介绍。
在林目轩看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只是一次“游戏规则”的完善,更是一次“行政机关自我革命”的重大变革。“不但合法还要合理”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目的之一,此外,有了约束的权力,也将更加有利于行政的公平和公正。不排除在以往的工作中,具体的工作人员根据感情人情处理案件的情况,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暗床,而有了明细的标准之后,这些可以“操作的空间”无疑将被大大压缩。林目轩表示,此次省国土资源厅起草的文件,还明确规定了行使裁量权不当的问责机制。对构成执法过错有关人员将追究过错责任。记者刘渝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