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中院委托司法鉴定业务完成后,要填写《司法鉴定情况登记表》,交中院司法技术室(1609室)
作者 新融达 来源 新融达
2009-03-04
司法鉴定情况登记表
被委托机构 名 称 | |||
当事人 | 住所地 | ||
联系电话 | |||
住所地 | |||
联系电话 | |||
被委托事项 | |||
委托起止日期 | |||
鉴定人姓名、资格证编号 | |||
完成工作情况 | |||
意见和建议 | |||
联系人及电话 | |||
委托法院或中院庭、局意见 | |||
备 注 |
说明:1、中介机构完成受托事项后,完整、准确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印章。
2、请各委托基层法院、中院各相关部门工作填写对中介机构完成受托工作的意见以利中院审管办对中介机构的考核。
3、不填写此表的中介机构,不参加下次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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