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郑重声明
作者 新融达 来源 新融达
2009-09-22
9月16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等省、市媒体对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拟出台的《关于棚户区改造和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确认单和货币补贴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进行了相关报道,而该《补充规定》仅在相关职能部门酝酿之中,尚未经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讨论出台,还不具实际操作性。
为此,本局特此声明,各类媒体关于《补充规定》的报道与事实不符,请广大市民按照原规定进行有关申请,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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