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不得少于3万平米

作者 新融达     来源 新融达
2009-07-23

          据《东方早报》报道  针对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少量多批”“捂盘惜售”有所抬头的情况,上海市近日出台《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品房的销售方案须经备案并在售楼场所予以公示;区县房管部门则应通过销售方案备案和房地产登记等手段,制止开发商捂盘惜售。这也是上海市政府近日召开“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会议”提出“严查捂盘惜售”后的实质性举措。

  《暂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3万平方米”规定,防止“少量多批”。上海市房管局重申,商品住房项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为此,上海市房管部门将在预售审批系统内设置“门槛”,凡不按规定申请预售的,预售审批系统将不予受理开发企业的预售申请。凡达到预售标准不足3万平方米的或者“尾盘”等情况,经房管部门审核后,将视实际情况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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